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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7回覆大陸甘肅楊先生的來信:具有的三的四的二與一之“二與一”【華施機制】
2019/07/08大陸甘肅楊先生的來信
依原機制物原性具有的三的四的二與一,“二與一”我不太理解,請您解釋一下。
回覆2019/07/08大陸甘肅楊先生的來信
楊先生你好:
回覆具有的三的四的二與一之“二與一”:
依原依具有,這也等於怎樣為所要的一,且不清楚原依起致為1 2 3 4,清楚原依還給為3 4 2 1,也成4 3 2 1。而依本義,一為本位、二為更、三為形成各自的完整、四為給補周遭的不足。所以三要具最微等位之值,以致一在於三、0在於眾在於四,因而四就成給補不足,來致使二成改變一的成完整。所以三與四跟二與一是不能分開的,且三與四跟二與一也皆都一樣,差也只差在一個是往內開一個是往外開。如一個是0是代表原代表眾,一個是一是代表機制是代表1 2 3 4 5 6 7 8 9等等。所以1 2 3 4也為5及10 11 12與6 7 8 9,皆為在附和於0跟 1 2 3 4 5 6 7 8 9與0跟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,換句話也為等於在附和0與1,而0與1的二也等成在更營一切的成更完整。甚至原也才具有清楚者、終端者為三四營二一。
※因繁簡字體轉換有意差,請轉換簡體後相互對照
耑此
順頌 時綏